低值耐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审核人: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6-11-21 点击: 编辑人:

湖北理工学院

低值耐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校低值耐用设备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低值耐用设备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单价在800元以下且能单独使用一年以上的仪器仪表、科教用具、工具量具、行政办公生活用品、文艺体育等物品。根据学校具体情况,从现行低值耐用设备范围内,确定了学校统一管理的低值耐用设备目录(见附件)。凡教学、科研、生产、行政、后勤所使用的低值耐用设备均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二、低值耐用设备由各院(部)实验室负责分类管理和建帐建卡贴牌,设备与资产管理处只建总帐。各使用人领用低值耐用设备须填报计划,经所在部门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三、各院(部)自购低值耐用设备,不论何种经费来源,都要按学校规定由设备与资产管理处验收,无验收单的计财处不予报销冲帐。

四、低值耐用设备报失、报损和报废,由院(部)保管人填写《仪器设备报损报废表》,主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设备与资产管理处审批,方能注销。

五、各院(部)调剂低值耐用设备,须经调出院(部)主要负责人同意,由调出、调入部门的管理人员到设备与资产管理处办理转移手续。离校、离岗的教职工要及时办理个人保管的低值耐用设备交还手续,经本部门管理人员签章后方可办理离校、离岗手续。

六、对不负责任随意损坏、丢失低值耐用设备的行为,要批评教育,并按规定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七、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原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设备与资产管理处。

 

附:湖北理工学院统一管理的低值耐用设备目录

 

 

附件:

湖北理工学院统一管理的低值耐用设备目录

 

分类编号 分类名称 范围举例

一、仪器仪表

1—01 计时仪表 秒表、电子钟、闹钟

1—02 计数仪表 计数器、转速表

1—03 压力测量仪表 压力计、氧气表

1—04 电工测量仪表 电流表、电压表、电度表、频率表、万用表(含数字定式)、检流表

1—05 流量测量仪表 水表、转子流量计

1—06 光学仪器 望远镜、放大镜、镜头

1—08 实验室通用仪器 天平、台秤、电炉、电煮水器、电烤箱、高

压锅、仪器推车、分样筛、负离子发生器、

调压变压器、电源、中外文打字机

1—09 音响视听器材 录音机、收音机、倒带机、幻灯机

二、工具、量具

2—01 电动工具 手电钻、冲击钻、电剪、电熨斗

2—02 照明用具 台灯、聚光灯、壁灯

2—03 通风工具 电扇、排气扇、换气扇、电吹风

2—04 绘算工具 计算器、求积仪

2—05 照相器材 照相机、放大机、三角架、闪光灯、曝光表

2—06 精密量具 千分尺、游标卡尺、水准仪、水平仪、内、                           

外经表                         

2—07 贵重器皿 玛瑙乳钵、金、银制品

三、行政办公生活用具

3—01 小型医疗器械

3—02 炊事用具 液化气钢瓶、灶具等

3—03 通讯器材 电话机、对讲机

3—04 办公桌椅 办公桌、靠椅、方凳、书柜、沙发

3—05 其它 自行车

四、文、体用具

4—01 乐器 笛、琴、筝、号、鼓、管、弦

4—02 健身器材 拉力器、哑铃、背力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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