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管理办法

审核人: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6-11-21 点击: 编辑人:

湖北理工学院

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学院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建立正常的评价考核机制,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育部教高〔2000〕9号),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贵重仪器设备的界定和考核范围

1、界定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二章“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第八条明确规定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2、考核范围

(1)凡2000年及以后购置用于教学科研类的贵重仪器设备均须进行年度效益评价考核。

(2)学院认为需要进行效益考核的仪器设备。

二、考核标准

根据我院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实际,制定《湖北理工学院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下称《评价表》)作为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2。

三、考核方式、程序

1、考核工作由学院设备与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进行,分为教学院自查、学院核查两个阶段。

2、各教学院应由分管领导牵头成立工作小组,开展自查工作。其程序如下:

(1)仪器设备责任人对贵重仪器设备本年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小结,并准确填报《评价表》;

(2)教学院在审核每台贵重仪器设备评价表的基础上,对整个教学院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按时将自查总结、评价表等自查材料交设备与资产管理处。

3、学院核查由 “湖北理工学院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其程序如下:

(1)听取教学院汇报,查阅相关原始资料,检查贵重仪器设备,对教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和年度使用效益情况作出总体考核评价。

(2)在核查的基础上,对全校所有10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按以下分类予以公布:

①院单台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结果;

②学院对各教学院年度效益总体考核评价结果(按各教学院台均分评价)。

四、时间安排

1、按年度考核,每年10月份,教学院组织对上年度自查,并于10月底前将年度考核自查材料交设备与资产管理处。

2、每年11月份,学院组织抽查、核实,并向全院公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奖惩

1、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次年度对各教学院进行设备经费投入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有关仪器设备责任人和教学院,学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考核不合格的,所在教学院要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3、对考核中发现在贵重仪器设备购置、使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以及填报数据弄虚作假、严重失实的有关教学院,将作为考核不合格单位,学院对其有关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复查,复查仍无改观,学院将暂缓其贵重仪器设备购买计划。

六、日常管理考核

贵重仪器设备责任人,应认真做好考核数据的日常记录和管理工作,各教学院对此应加强管理,做好日常检查工作。设备与资产管理处要经常对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等进行抽查。

七、凡单价在人民币5-10万元(含5万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年度效益考核工作由各教学院组织实施。其考核方式、程序参照学院对贵重仪器设备的考核方式进行。时间安排与学院对贵重仪器设备的考核同步,考核结果报设备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八、本办法由设备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Baidu
sogou